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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试点扩围至10省市
作者:管理员 来源: 时间:2012-7-27 查看:2581

 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。会议决定,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,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,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、天津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和厦门、深圳10个省(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)。

  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知情人士25日在接受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采访时透露,北京初定于9月1日启动试点,其他地区将在准备充分后尽早试点;为确保税负公平性,各试点地区所涉行业将与上海基本保持一致。上述知情人士表示,财政部已起草一份面向各地区营改增试点的操作文件征求意见稿,明确各地区分批试点的启动时间,并为试点行业实施细节适用哪一文件提供索引,该意见稿即将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各试点地区征求意见,预计于下个月发布。在此期间,各试点地区将加紧培训纳税人、安装增值税新系统。

 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,整体来看,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。根据规范税制、合理负担的原则,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,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。今年1月1日起,我国率先在上海市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。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、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曾表示,力争在“十二五”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。

  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,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。而在增值税制度下,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。安永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梁因乐表示,营改增的大改革,令国内流转税的系统和国际更加接轨,并能降低重复征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。在全球经济下滑的背景下,如果企业能够享受到结构性减税带来的税负下降,对其自身更有益处。

  更重要的是,单一地区试点时间过长将导致生产要素向低税负试点地区流动,形成所谓的“政策洼地”,其他尚未试点地区的经济布局将因此受到破坏。

  梁因乐指出,当试点慢慢铺开至10个省市“洼地”的效应就不会像只有一个营改增领跑者时那么明显了。全国铺开的方向是有目共睹的。

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25日对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说,当前营改增扩围至10省市有重要意义。他指出,当前的稳增长必须以调结构为基础,营改增则正是为调结构创造条件,有利于原本规模较小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,同时也帮助交通运输业降低综合税负成本,并间接造福其下游多个行业“财税改革在稳增长时必须超前布局,在经济增速尚未明显放缓的去年下半年,就决定在上海率先试点营改增,从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,为当前试点扩围奠定基础。”白景明指出。

  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,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,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。白景明说,按行业试点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,并为增值税改革的全面完成打好基础。一位参与上海营改增试点方案设计的知情人士此前就透露:“单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,若在部分地区率先试点,由于增值税发票可以‘全国飞’,对税收征管系统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。”

 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则认为,按行业试点是在过去按区域试点基础上的一大突破,有利于避免税收的“政策洼地效应”。他建议,按行业试点所选取的行业,应当与此前上海试点和未来10省市试点所涉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相一致,以利于为营改增试点向全国铺开总结经验。

  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,营改增试点扩围会否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?根据财政部近日发布的《2012年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分析》,受国内经济增速回落、价格总水平涨幅回落、房地产销售额下降、一般贸易进口额增速大幅回落等多因素影响,与去年同期相比,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大幅回落了19.8个百分点。这显示,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长压力不可谓不大。对此,白景明指出,只有借助调结构实现稳增长,税源才能更广,税收才能更多,“这项改革着眼于长远,短期内承担一定的成本是必然的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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